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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淮北市烈山區巴里島原常務副區長董海波受賄案一審在相山區法院開庭審理。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董海波在擔任濉溪縣新蔡鎮黨委代理書記、鎮人民政府鎮長、淮北市烈山區政府副區長、烈山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期間,利用分管工業經濟、企業體制改革、煤礦安全生產等職務上的便利usb,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300.38萬元及價值人民幣45000元的購物卡。董海波對指控不持異議。在最後陳述中,董海波表示悔過之意。此案沒有當庭宣判。(記者丁賢飛通訊員陸永燦劉冬梅) (原標題:涉嫌受賄 出庭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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