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鄧新建本報通訊員江勵麗
  “2013年3月,中山市司法局發揚‘敢為人先’精神,在省司法廳指導下著手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他們邊實踐、邊思考,探索出一條具有中山特色的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之路。為廣東全面推進此項工作提供了樣板。”廣東省司法廳廳長嚴植嬋說。
  《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一年來,中山市司法局以向自己開刀的勇氣,倒逼自身工作質量提升,完善法律服務網絡,整合法律服務資源,將司法行政工作的零敲碎打擰成法律服務一股繩,“半小時法律服務圈”效果初現;鼓勵基層發揮首創精神,一批批特色法律服務品牌相繼問世,兩輯《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目錄庫》正式發佈;推出政府購買法律服務,23個鎮區向律師事務所購買了法律服務,全市首個政府採購法律服務項目成功招標;以向社會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為切入點,借助政府、社會的力量實現“借船出海”,初步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的構建工作機制。
  政府主導科學規劃
  “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在全國範圍可借鑒的成熟經驗不多,要做到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水平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既能滿足群眾需求,又不過度超前,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是必不可少的環節。”中山市司法局局長林國合對記者說,該局成立了專題調研組,深入鎮區村居,對全市基層公共法律服務行業現狀開展了專題調研。
  通過調研發現,中山市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基礎較完善,有一定的人力財力保障,但也存在一些具體問題。如,法律服務網絡需進一步健全,法律專業人才需進一步引進,經費保障需進一步完善等。摸清底數後,2013年7月,中山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中山市司法局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五年規劃》及《實施方案》,明確了構建工作的發展目標和思路。
  公共法律服務是公共服務的組成部分,只有堅持政府主導原則才能長遠發展。因此,中山市司法局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設想,將構建工作與推動“和諧中山”建設緊密結合,與全民修身行動緊密結合,與依法治市緊密結合,使黨委、政府充分認識到司法行政在現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2013年12月26日《中山市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五年規劃》以市府辦的名義正式印發。2014年1月6日建立市構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並以聯席會議辦公室名義印發《中山市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實施方案》,明確了19個市級成員單位,建立保基本、多層次、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成為中山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點工作。
  整合資源形成合力
  在黨委、政府的支持下,中山市建立了黨委、政府領導,財政、編製、稅收、政法等多部門參與、司法行政機關以“借船出海”方式具體落實的構建工作機制。
  記者在中山採訪時看到,團市委與司法局簽訂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合作協議;東升、港口、南朗等鎮制定鎮區構建規劃及工作方案,坦洲鎮確立構建工作聯繫會議制度;市律協分別與廣州仲裁委員會中山分會及電子科大中山學院人文社科學院達成共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合作意向,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此外,市司法局還把司法行政的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律師、公證、法律援助、法律宣傳、基層法律服務各項職能有機整合,實現對群眾的一條龍服務。更重要的是充分調動廣大律師積極性,利用律師專業優勢,大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水平。
  2013年1月中旬,“名揚世紀廣場”建築工地開發商與承建方在工程進度款問題上存在分歧,以致336名工人一年的工資餘額(共計1140多萬元)未按時結算。獲悉情況後,聯席會議辦公室迅速組織司法所、人社、住建和公安等部門研究處理措施,並多次組織開發商、承建商、分包方、工人代表等進行協商。經協調,開發商、承建商於2月2日支付工人工資940萬元(另有200萬元以期票形式兌現),糾紛得以化解。
  城鄉覆蓋精準服務
  走進神灣鎮宥南村村委會辦公室,法律服務窗口的牌子格外顯眼。一名二十多歲的年輕小伙子,坐在窗口前向前來咨詢或申請調解的村民耐心講解。小伙子叫張柏迪,是一名大學生村官。剛當村官時,張柏迪負責農村金融服務,今年他的窗口前新掛了一塊牌子:法律服務。
  宥南村有兩兄弟為爭父母遺留下的房產鬧得不可開交,後找到村委會,還打算打官司。張柏迪在查看房產證、收據等資料,又向生產隊長瞭解兩兄弟的情況後,為兄弟倆分析利弊,如果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不僅要支付訴訟費,最終還傷了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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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張柏迪調解下,兄弟倆協商,房產證名字保持原狀,屋子雙方各住一半。
  “如果遇到比較專業的案子,我們會聯繫村裡的法律顧問,讓他們提供法律幫助。”張柏迪指著村委會牆上一塊公告牌,5位法律顧問的名字和聯繫方式醒目地標註其上。
  記者瞭解到,除了村級法律服務站外,中山全市338名駐村律師進入279個村居社區,覆蓋率達100%。目前,中山已有多個鎮區向律師事務所統一購買法律服務,向村、社區派駐一名律師,共有152名律師擔任了村居法律顧問。他們協助基層組織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社會公共事務,把法律服務送到老百姓家門口。
  據介紹,駐村律師除了為基層組織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詢,幫助困難群眾依法獲得法律援助外,還協助開展村(居)務“法律體檢”,幫助起草修訂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為基層組織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同時協助依法處理涉法信訪問題,參與基層矛盾糾紛調解。
  為彌補實體網點和資源不足的欠缺,中山市司法局不斷推進建設由對內管理和對外服務兩個子平臺組合而成的信息化網絡平臺:
  對內的管理平臺,以局門戶網站為中樞,整合各鎮區司法部門網站、普法網及中山司法行政系統各行業協會網站資源,鏈接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統一管理、信息共享,實現公共法律服務信息網上錄入、服務活動網上監督。
  對外的法律服務平臺,則已制定了12348法律服務熱線升級方案,預計將在2014年底把12348打造成為整合法律咨詢、法制宣傳、法律援助多項職能,包含語音熱線、網上咨詢、微信、微博多種咨詢渠道,提供24小時服務的法律服務平臺,實現法律服務全流程、全天候、全地域網上提供。
  一鎮一品形式鮮活
  中山市是一個沒有設縣級建制的地級市,各鎮司法所積極創新工作方式,打造群眾熟悉、信賴的人民調解法律服務品牌。如東升鎮的“五老調解室”、小欖鎮的“街坊組”、港口鎮的“義工隊”等。
  神灣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在今年8月新掛了一塊牌子:神灣鎮法律服務大廳。這個只有十多平方米的辦公區域可謂“五臟俱全”,工作人員身兼行政覆議、法律咨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綜治信訪6項職能。
  記者瞭解到,在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繫上,中山努力探索“一鎮一品”服務模式。“神灣鎮本地戶籍和外來人口各約1.7萬人,人雖不多,村裡的糾紛卻也不那麼容易調解。”神灣司法所所長周海明說,村民糾紛主要集中在承包合同、土地出讓和股權爭議等方面,“兩方情緒激動的當事人站在你面前時,完全不講道理,甚至有的人還拿出菜刀”。
  周海明提出把85人的武裝預備役人員任命為人民調解員。調解員根據戶籍不同,擔負不同村居的調解工作。由於調解員都是本地人,對基層村務問題比較熟識,又有一定工作經驗和群眾基礎,他們在村務糾紛化解中起到了很好作用,做到了矛盾糾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
  港口鎮民主社區農民義工隊1998年成立,是一支農村志願者隊伍。15年過去,當年由老黨員、老幹部組成的“雜牌軍”,在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推動下,已發展成由黨員、群眾、退休老幹部、社區現任幹部和司法所人員組成的“正規軍”,隊伍成員達59人。社區有居民留院就醫,義工隊主動前往探病慰問;群眾之間發生矛盾糾紛,義工隊主動上門調解;發現在校學生有違紀違規現象,義工隊主動幫教……
  採訪結束時,林國合向記者表示,中山市司法局下一步將努力爭取市委、市政府更大支持,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納入政府購買項目,列入財政預算,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提供保障。
  (原標題:中山“借船出海”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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